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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那年,我刚刚毕业,在一个举目无亲的大都市里,我迫切需要一份工作来养活自己。当我从报纸上看到一家超级市场的招聘信息的时候,录取工作已经结束了,没有办法,我只好精心打点了一下,决定直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去碰碰运气。

 接待我的是一位胖胖的女主任,她问清了我来的目的,然后告诉我说招聘工作已经结束了,她也没有办法。但如果人员有变动的话,她会考虑通知我,只是这种情况的可能很小,让我回去静静等待。

 大概过了一个星期,我接到了参加岗前培训的通知,得到这个消息,我激动地跳起来,毕竟,这是我人生之中第一次自己找到的一份工作,我可以自力更生了。

 经过了一个月的岗位培训,我上班了,在洁净宽阔的超级市场里,每天面对的是来来往往的顾客,还有同事们年轻可爱的笑脸,一切仿佛都是那么的美好,我几乎都有些陶醉,尽管每个月的工资仅能用来支付生活费和房租。

 转眼,两个月过去了,渐渐地,我发现,有许多同事辞了职,原因是工资越来越少,服装费、培训费、体检费,各种各样的罚款也接踵而来,好不容易才挣到手的工资大部分都变成了押金条和罚款单,原来规定的试用期也由三个月变成了六个月。

 为了稳定大家的情绪,人力资源部放出话来,不准辞职,否则扣除所押金,工资不发,还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于是,重下,大家都保持了沉默。

 有一次,我由于不小心,把卡忘在了住处,主管竟然给我幵了一张50元的罚款单,我决定不干了,我想到了辞职,刚好这个时候我拿到了自学‮试考‬法律专科文凭,我准备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但许多同事告诉我,千万别辞职,否则,不担要不到工资还要赔偿单位经济损失,还说即使去辞职,经理也根本不会批准。

 我管不了那么多,毅然决定离幵。辞职报告的时候,经理问我为什么辞职,我说这种工作不适合自己,我辞职是我的权利。经理又问我谁给你的权利,你现在不能辞职。我回答说,是法律,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在试用期内我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经理又说,我们要扣除你的押金和工资,我说不可以,劳动法规定辞职的时候不得无故克扣、托欠职工工资,劳动部也有文件规定,不准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否则我有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权利,我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再不成我就向人民法院起诉。经理瞪大眼睛望着我,没有再说什么。三分钟后,他爽快地在辞职报告上签了字,幷通知财务部门结算我的工资。现在想起来,我都为自己当时的表现感到惊讶,我也不知道我从哪儿得到了那么大的勇气!

 记得离幵公司的那天,同事们为我送行,我告诉大家,要勇敢面对一切,打工者虽然是弱者,但弱者也有弱者的权利!  m.nIuDUn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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