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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七  表三十七
  一国治,君相尸之。一方治,岳伯尸之。清制:疆帅之重,几埒宰辅。选材特慎,部院莫儗,盖以此也。幵国而后,戡籓拓边,率资其用。同治中兴,光绪还都,皆非疆帅无与成功。宣统改元,始削其权,则不国矣。唐之方镇,元之行省,史不表人,识者病之。今表疆臣,先列督、抚,附以河、漕。东三省外,北尽蒙、疆,西极回、藏,将军、都统,参赞、办事大臣有专地者,皆如疆帅,今幷著焉。  m.NiuDUn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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