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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
  原文

 
雨為〈澍〉,及誘(秀)粟,輒以書言〈澍〉稼、誘(秀)粟及豤(墾)田毋(無)稼者頃數。稼已生后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早〈旱〉及暴風雨、水潦、(螽)、它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數。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盡八月之。 田律。

 译文

 
下及时雨和谷物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穗的顷数和已幵垦而末耕种田地顷数。禾稼生长期下雨,也要立即报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顷数。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虫害等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原文

 
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魚鱉,置罔(網),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槨)者,是不用時。邑之(近)皂及它苑者,麛時毋敢將犬以之田。百姓犬入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河(呵)所殺犬,皆完入公;其它苑殺者,食其而入皮。 田律。

 译文

 
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井和纲罟,到七月才解除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它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百姓的狗进入苑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其它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而上缴狗皮。

 原文

 
入頃芻,以其受田之數,無豤(墾)不豤(墾),頃入芻三石、二石。芻自黃及束以上皆受之。入芻,相輸度,可(也)。 田律。

 译文

 
每顷田地应缴的芻(喂牲畜的草——录者注)稾(谷类植物的茎杆——录者注),按照所受田地的数量缴纳,不论垦种与否,每顷缴芻三石,稾二石,干叶和草够束以上均收,缴纳时,可以运来称量。

 原文

 
禾、芻徹(撤)木、薦,輒上石數縣廷。勿用,復以薦蓋。 田律。

 译文

 
谷物、芻稾撤下来的木头的草垫,应即向县廷报告粮草石数,木头和草垫不要移作他用,要用来垫盖粮草。

 原文

 
乘馬服牛稟,過二月弗稟、弗致者,皆止,勿稟、致。稟大田而毋(無)恒籍者,以其致到稟之,勿深致。 田律。

 译文

 
驾车牛马的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领取或发送的,都截止不再领发,向大田领取而未设固定帐目的,按其领取凭证所到期发给,不得超过凭证的规定。

 原文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嗇夫、部佐謹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田律。

 译文

 
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夫及部佐应严加止,违反法令的有罪。  m.nIuDUn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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