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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卖淫
 只要人们把有体面的妇女的德行当作一件极重要的事看待,那么,婚姻的制度必得用另一种制度去补充,这种制度其实可以算是婚姻的一部分,即卖的制度。人人都知勒基的那一段有名的文字,在那里面,勒基说娟是保护家庭洁净和我们的子女儿清白的工具。他文字中的情感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他描写的方式是旧式的,但是他所说的事实是不能否认的。他的文字怒了道德家们,因而遭到他们的贬斥,但是他们并木知其所以然,他们对勒基所说的也没法证明是不正确的。道德家们断言——当然是十分正确地——假如男子都遵从他们的教训,世上就不会有卖那回事;但是他们自己知道,人们是不会听他们的;因此,假如人们听他们的话又会怎样,这些后文我们就用不着讨论了。

 卖的需要,是从一种事实而产生的:许多男子或者没有结婚,或者远离子出外旅行,这类男子既不甘心节,而在习俗上讲究德行、贞的社会里,他们又找不着良家妇女可以受用,所以卖的需要就产生了。因此社会把某种妇女分离出来,以足那些男的需要。社会承认这种需要固然可,但又不敢让这种需要完全得到足。捐的好处不但在于随要随有,而且在于她除了她的职业以外没有其它的生活,因而不难隐藏面目;而嫖的男人也仍然可以堂堂皇皇地去见他的子、他的家庭和他的礼拜堂。但是,她,可怜的女子,虽然她尽了义务,虽然她保护了人们子女儿的贞洁以及教会执事的表面的德行,仍然到处为人们所视、被人们认为是社会的败类,除了营业以外,不许和常人有任何来往。这种明显的木公平,从基督教胜利的那一天开始,一直持续到今。娼真正有罪的地方,是她完全暴了道德家们说教的空无力。像佛洛伊德的检查员所发表的意见一样,娼必须被放逐到无意识者之列。因此,像这类被逐者必然会做的那样,她无意中会向社会复仇愤。

 但是最重要的,‮夜午‬街头我听着

 年轻女的诅咒

 裂碎新生婴孩的啼泪

 并用瘟疫伤害婚姻的枢车

 但是卖并木是自来就受人轻视或见不得人的。事实上,它的来源实在是最崇高不过了。起初,女是用来献给男神或女神的一种女祭司,她给过往的陌生人服务的时候,是在做一种礼拜上的动作。在那时,她受着尊敬的待遇,男子们虽然用她,但也敬重她。古代基督教的著作家们在许多篇幅内写满了痛斥这种制度的文字,他们说这种制度表示了异教的荒,并指出了它起源于撒旦的诡计。因此,基督徒封闭了她们的庙宇,卖就在各处成为以前许多地方已经成立的那种事情,即是为利益起见而成立的一种商业化的制度——当然不是为娟的利益,而是为奴役她们的主人的利益,因为不到最近的时代,私人营业的娼——这是现今的惯例——还是稀罕的例外,大多数是在院、浴室,或其它不名誉的地方。在印度,从宗教的卖到商业的卖的过渡,还未完全完成。梅约女士即“我的第二祖国印度”的作者,她就把宗教的卖的存在援引为她反对印度的原因之一。

 除了某些地方之外,现在卖的制度似乎渐渐衰微,无疑地,这一部分是因为现在妇女的职业比以前增多,另一部分是因为现在妇女愿意和男子发生婚外关系的也比从前增多——这种关系的动机并不是商业的,而是出于自愿的。然而,我不以为卖的制度可以完全废除。譬如,以水手为例,他们在经历远航之后登岸的时候,不能期望他们有足够的耐,慢慢地向只是出于爱情才和他们亲近的妇女求爱。或再拿大批婚姻不幸而又惧内的男人为例:当他们离开家庭的时候,他们就要去找舒适与解放,并且希望心理上一点顾忌都没有才痛快。然而,确有重大的理由要把卖减少到最小的限度。卖有三个最受人攻击的地方:第一,社会公共卫生上的危害;第二,妇女心理上的损害;第三,男子心理上的损害。

 健康上的危险,是三个理由中最重要的。自然,花柳病的传染,大部分是由娟而来的。用娼登记和政府检验来对付这个问题的企图,在纯粹的医学观点上,未曾发生很好的效果,而且因为这种办法容易使警察滥用职权,欺,甚至有时无心卖的妇女也会因为一不留意而堕入法律上娼的定义里。假如人们不把花柳病看作是罪恶的正当处罚,则抵抗花柳病的办法可以比现在更有效力。事先的预防可以大大减少这种病的可能,但是人们以这种知识会鼓励作恶为理由,竟觉得普及宣传这种预防的具体办法是木合适的。那些患有花柳病的人,又每每因为怕羞而拖延不治,因为这类疾病总是被认为可的。现在社会上对于这种病的态度已经比从前好了许多,如果能再进一步加以改进,花柳病还可减少许多。不过,只要卖的制度存在一天,它总是一个传播比别的疾病都要危险的花柳病的途径,这是很显然的。

 就目前所存在的卖制度而言,它当然是一种很不好的生活方式。本身生病的危险就使卖成为像在白铅内工作一样危险的行业。再则它的确是一种败坏德的生活,娼的制度容易使人懒惰而过份地纵。此外它还有一个严重的缺点:娼每每被人所轻视,就连她的主顾也许会认为她是卑污的。卖的制度是一种违返人类天的生活——完全和尼姑的生活违悻天相类似。因为这种种的理由,基督教国家中现存的卖制度,实在是一种非常不好的事业。

 在日本,事情就显然完全不同了。卖是被承认而且被尊敬的一种事业,甚至于有父母要求女儿当娼的。通过当娼来赚取嫁资的,比比皆是。据有的权威说,日本人对于梅毒有半免疫的特征。因此,日本娼的职业不如别处道德更为严格的地方那样卑。显然,如果一定要有卖,那么,它的存在与其采用我们在欧洲所识的方式,还不如采用日本的方式。一个国家的道德标准愈严格,则那个国家里娼的生活愈卑下,这是很明显的。

 要是一个男子嫖成为习惯,那会对他的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他渐渐就会觉得,一个人要时,用不着去求对方的心。假如他尊崇通常道德上的典则,则他对与他发生过关系的妇女,就会有轻视之心。这种心境在婚姻上的反应,可以是非常不幸的:对婚姻和卖持有类似的见解,固属不幸;反之,把婚姻和卖截然分开,也属不幸。有些人要是对一个女子深深爱慕并尊崇,就不能产生与她望。依弗洛依德派学者的意见,这是因为俄底浦斯情结的作用,但我想这多半是因为他们心中想把娼和这类妇女截然分开的缘故。许多男子、尤其是旧式的男子,虽然不至于这样极端,却过分地尊敬他们的子,这种态度使得她们心理上有如贞女,不能去享受的乐趣。反之,假若男子猜想他的子和娼相类似,结果就会产生相反的坏处。他会忘却需要两方面都情愿才能发生,并且事前应当先经历一番求爱的手续。于是他鲁地野蛮地对待他的子,从而引起她一种很难消除的憎恶心理。

 经济的动机要是闯进了的范围,其结果多少总是有害的。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双方的愉快,只有双方出自自愿的行动才能实现。如果不是这样,则其中一切可贵的地方都没有了。在这样亲密的关系上,若只是使用别人,实在是不把人看成人;对他人人格的尊重才是一切真道德的基础。对于一个有情感的人来说,这样的举动是没有任何惑力的。假如我们单凭体冲动的力量去强行的关系,事后我们多半要后悔的;一个人悔恨懊恼的时候,对于价值的评判就会紊乱。这道理自然不单是对卖而言,对婚姻也是如此。结婚在妇女来说是最为普通的生活方式,而在婚姻中妇女所受的木如意的的总量,恐怕比娼遭受的还更多。关系中的道德,要是没有迷信的成份搀杂在内,其要素应该是尊敬对方的人格,不忍利用对方作为足自己个人望的工具,而不考虑到他或她的愿望。纵使娼被人尊敬,花柳病的危险消除了,卖仍然是不好的,就是因为它犯了违背这个原则的罪。

 蔼里斯在他的很有趣的卖研究中,提出赞成卖的理论,我不相信他的理由是充分的。他以研究狂会为出发点,这种狂会通行于古时大多数文明国家里,来给人们肆无忌惮的行动一个出路,这些行动在平时是被节制着的。根据他的意见,卖的制度是从狂会演变来的,现在娼的作用有些地方还像那种狂会的作用。他说,许多男子在循规蹈距之中,在习俗婚姻的礼教限制之下,不能得到充分的足,这些男子在间或嫖的过程中寻着一条出路,认为这倒是他能得着的比较不受社会反对的发的方法。不过在根本上,这个理论和勒基的理论是一样的,只不过形式上比较现代些罢了。生活不受拘束的妇女,容易像男子一般地表现出蔼里斯说的那种冲动;如果妇女的生活解放了,那么男子就可得到这种冲动的足,而无须去结纯粹以金钱为目的的专营此业的妇女。这实在是从妇女的解放上可望得到的一个大好处。就我所能观察的而知,对的见解和情感不服从旧时令的妇女,在婚姻方面,比起维多利亚时代,能够得到更充分的足,也能给予对方更充分的足。凡是旧式道德衰落了的地方,卖的制度也就同时衰落。从前不得木偶涉娼门的青年,现在能和他同类的女子发生自由自愿的关系,这种关系不纯粹是体上的,与体同样重要的心理成份也包含在内,而且每每双方都有很热烈的爱情。从真正的道德观点来看,这实在是比以前的制度进步了许多。道德家们都觉得可惜,因为这种制度更不容易掩藏,不过德行的堕落不应该传到道德家的耳朵里这件事,归到底,不是第一条道德原则。青年之间的自由,在我看来,完全是一件可喜的事,它会产生出一代无兽的男子和不吹求疵的妇女。那班反对新自由的人,应该老老实实地明白这个事实:他们实际上是在拥护卖的制度,把这种制度当作一种阀,想用它去抵消那严厉得不近人情的礼教的高。  m.nIudUn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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