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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平仄规则批判
 在传统的语文教学中,很多学者专家把近体诗的平仄规则与押韵、对仗规则相提并论,称为近体诗三大规则之一——平仄规则。平仄规则观理论混乱,且与近体诗的创作实践不符。笔者不揣谫陋,斗胆班门弄斧陈拙见如后,以求方家指教。 

 一

 格律诗(本文指七律、七绝、五律、五绝,下同)又叫近体诗。据内行人士考察,早在三国时代,诗人们就开始摸索平仄互的艺术技巧,只是未提出理论罢了。真正形成和发展,是在南北朝齐梁陈三代,因开创于齐永明年间,故也叫永明体。南朝梁代,沈约、周顒等人根据汉字调类的划分情况,提出了四声说,并出“平、上、去、入”四字作为各类声调的调名。沈约又根据汉字四声提出双声叠韵配合诗的声、韵、调。这就是区别于古诗的近体诗产生的发端。近体诗中的平,指平声字;仄,指上、去、入三个声调的字。沈约提倡写诗要相互搭配平仄字,被后人理论化,即今天所指的近体诗“平仄规则”许多学者称为规律,因为规律是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平仄搭配是受人的主观意志控制,故称规则要恰当。如何相互搭配平仄字,沈约没有具体要求。很多人企图从近体诗中摸索、总结出一套“平仄规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探索者所研究对象——近体诗的不同,总结的“规则”也五花八门,莫衷一是。现仅摘两种如下:

 其一,七律的格式是:

 首联: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颔联: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颈联: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尾联: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上述格式中有三条基本规律:(1)一句之中平仄相间。第七字押韵为平,无韵为仄。各句中“二、四、六”字平仄必须相间(标括号者),其他平仄可宽松。(2)每联上句和下句的平仄(主要看“二、四、六”)必须相对。(3)两联之间平仄相粘,上联的下句和下联的上句平仄一致。另外,在一首律诗中,应当平的作仄,应当仄的作平,互为补救,称“拗格”拗格还可以存在于一联里或联与联之间。

 五言律诗的声律,按七言律诗减去前面两个字。绝句类似律诗前四句或中四句或后四句或首尾两联(参见《新选唐诗三百首》,人民文学出版社会,1980年7月)。

 其二,五言句有四种基本格式:

 (1)(仄)仄平平仄,(2)平平(仄)仄平

 (3)(平)平平仄仄,(4)(仄)仄仄平平

 七言句也有四种基本格式:

 (1)(平)平(仄)仄平平仄,(2)(仄)仄平平(仄)仄平

 (3)(仄)仄(平)平平仄仄,(4)(平)平(仄)仄仄平平

 以上八种基本格式(加括号者可平可仄),也就是近体诗单句的一般规则,各种类型绝句和律诗,都是由这些句型组配而成的。组配诗中各个句子,按粘对循环原理进行。所谓对,即处于偶数位置上的句子,其平仄格式必须与上一句对立。所谓粘,是指绝句中的第三句、律诗中的第三、五、七句的第二字的平仄要与上句的第二字平仄相同,而其全句的平仄格式不能与上句重复(参见高等教育自学‮试考‬应用专科公共课《大学语文》,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10月)。

 作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和大学语文教材的观点,谁具有权威,恐怕一般读者难以判别。仅上述两种论点就告诉我们,近体诗句的平仄规则还存在分歧:一是各诗句格式组合顺序不同,前一种句式组合固定,后一种句式组合有选项择;二是“粘”的要求不同,前一种对粘句中的第“二、四、六”字严格,后一种只对粘句中的第二字严:三是诗句中平仄要求的宽严不同;四是前一种押韵只用平声字,后一种则不然。

 还有一些与上述不同的论点,在此就不赘述。值得一提的是,不论何种论点,都可以在近体诗中找到与之相对应的诗篇,哪怕论点相互矛盾。我敢说,在近体诗中以唐诗为例,不论用何种“规则”去规范。没有一位作者的作品完全符合要求,即百分之百地按要求叫互平仄字。但是,如果运用“宽松”论、“拗救”论去规范所有的五、七言诗,则都符合“规则”让我们以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规则”为准,来规范任何诗句。假定一诗句中全是平声字,用于首联首句,那么,第一、二字和第六、七字符合要求,第三、四、五字当仄却平,第三、五字属于可平可仄,唯独第四字当仄却平,但可由下句或其他联中当平却仄的字拗救。这样,从“拗救”理论上讲是符合规则的。我们又假定这句诗中全是仄声字,第二、六字当平作仄,不符合要求,也可由下句或其他联句当仄却平的字拗救,也符合规则。七平七仄的诗句在其他联也可以由此证明是符合规则的。郭芹纳教授在《诗律补说》(《古汉语研究》2002年第一期)中也承认并列举了许多四仄、五仄,甚至六仄的近体诗句,还提出了“拗而不救”也符合“规则”的观点。即使不“拗救”也无所谓。可见,各句中无论有多少平仄字,也无论排列顺序如何,都可由宽严、拗救和拗而不救的理论证明它符保“规则”要求。试问,这样的平仄规则对近体诗的平仄有何规范作用呢?另一方面“拗格”、“拗而不救”理论与“每联的上句和下句平仄相对”、“上联的下句和下联的上句平仄相粘”的要求相互矛盾,不论在句中、联中,还是联与联之间的拗救,都真接影响对“对”与“粘”的要求。因为拗救的字,正是要求“对”与“粘”的字。在诗句中不论是拗救还是拗而不救,都会使“对”与“粘”成为空话。窃以为,这种规则在理论上前后矛盾、极不严谨、极不科学。

 二

 我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除了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外,还有较多的不同语言。许多语法书认为,汉语由八大方言(北方、吴、湘、赣、客家、闽北、闽西<南>、粤)组合而成。当然,这只是大致分类,各方言内部,也存在语音、语调的差异。各大方言之间差别较大,有些不同方言的人在一起说自己的方言时,彼此很难听懂或听不懂。近体诗作者遍布东西南北中,不同地域的作者,在汉字的发音与声调上,差异难免,因此,各地诗人写近体诗即使讲究“平仄规则”也难免声调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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