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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不会永远伴随我们每个人
 辽宁铁岭特钢“4,18”事故震惊全国,比起事故本身的触目惊心,更让人惊恸的是对此特大惨祸的一些“平静”的反应。

 是的,我们不愿想象,钢铁厂32个工人兄弟是怎么痛苦地失去生命的,但是我们不能说“他们死得不痛苦”更不能对如此惨烈的死亡没有强烈反应——我们不能失去神经,身上咕嘟嘟冒血却不知疼痛!我们不能视无睹,把惨烈的死亡仅仅当成茶余饭后的新闻与谈资。

 从1万元的抚恤金到近30万元的全额赔偿,如此这般就能给悲惨的非正常死亡划上休止符?

 钢包下面交接班,工人一脚早已踏入鬼门关。事发偶然,结果必然。企业主把工人的班室放在了邻接钢包的“仓库”里,归结底,他们是把工人仅仅当成了“物件”

 众所周知,每一起生产事故的发生,其直接原因大都为企业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顾工人身体、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但是,这直接原因的背后,却是一些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与“政绩”牺牲法律、牺牲法规、牺牲工人的身体作为发展的代价。

 这已经不是“立法”的问题了,过去20年里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有关安全生产及其赔偿的法律体系,现在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弱化的执法环境导致工人权利的失衡,致使劳资关系出现一边倒的严重扭曲。钢包下面交接班,广大工人听之任之,工人集体失语贯穿于铁岭特钢“4,18”事故的整个过程中。

 如果是以弱化的执法环境换来“优越”的投资环境,则这种“优越”是仅仅对企业主而言的,对于工人,却是劳作环境的“恶劣”

 在很多中外投资者看来,印度的投资环境不如中国“优越”从而认为中国投资环境更具吸引力。但是,如果比较“劳资环境”则印度的严厉远远高于中国,印度政府规定,企业主雇佣工人超过三个月的,就必须有严格合同签定,否则将对企业主以重罚——这种投资环境的“不优越”对工人来讲,又何尝不是福音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印度不是伊甸园,但印度的劳资关系却足以成为我们的一面镜鉴——不能以牺牲工人的利益乃至生命换取投资者与企业主的光顾!

 只有我们的劳资环境对劳资双方同样“优越”起来,投资者与企业主的工厂里,才能死不起人;

 只有工人的权利得到不容侵犯的有力保障,这样的非正常死亡才不再仅仅是钱的问题;

 只有“以人为本”具有强大的震慑力、深入到上上下下每个国人的骨子里,工人兄弟的群体非正常死亡才能引起举国哀悼!

 希望我们不再容忍铁岭特钢“4,18”事故这样的“非正常死亡”我们要发展,但发展诚如改革,不是让人牺牲,是为了让每个人更好地活!

 痛定思痛,郑重志哀,面向铁岭特钢32位工人兄弟的亡灵

 ——不幸不会永远伴随我们每个人,因为我们的精神与你们共存于一片蓝天!  m.NiuDUn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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