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善心”受伤害
据报道,浙江衢州有个12岁小女孩叫小双,三岁时左褪被诊断为先天
血管畸形,其遭遇被一位记录片导演章桦发现,并由此获得一家企业10万元的资助,依据协议,此款项专用于小双住院治疗,由章桦负责来监管。本来是件好事,然而,小双母亲朱冬英一纸诉状把章桦告上法庭,索要捐赠善款,令人匪夷所思。
捐赠者,出于爱心,为可怜而懂事的小双捐款,错了吗?显然没错;爱心资金监管人章桦错了吗?也没错!那么小双的母亲朱冬英索要10万元捐赠款错了吗?似乎也没错?可是,朱冬英却忘记了她是小双的亲妈妈,她有责任保护小双,有责任为小双疾病治疗尽最大可能提供一切治疗手段。然而,就在有人有钱帮助的情况下,朱冬英却放弃了对小双最好的保守治疗,而提出了至今医学上对这种疾病治疗的难题——彻底
治。况且,小双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朱冬英的做法有背常理,她不是专心关注小双的病情以及预后,而是专注10万元善款。那么,朱冬英的动机值得怀疑。去年,小双还能蹒跚走路上学,而如今小双不得不艰难坐在轮椅上,度过青春时光!令人叹息!也为朱冬英的偏执深感气愤!那么,小双的未来该怎么办呢?谁还来扶小双重新站立起来呢?
关于捐赠纠纷现象,屡见不鲜。人们也许不会忘记2003年3·15前夕,全国“首例试管婴儿”纠纷案;更不会忘记今年炒得沸沸扬扬的“全国首例资助人讨要捐款案”;还有捐款不到位,成了“空头支票”案;骨髓捐献引发的纠纷…这些引发诉讼纠纷案虽已尘埃落定,或以和解收场。但由案件引发的问题我们却不能忽视和淡忘:民间捐赠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发起?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这些,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规范和约束?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于1999年9月1
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其中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第六条也做了“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规定。
一屡屡案件暴
出许多"空白",善行亟待立法规范,一些法律专家已发出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处理“资助人讨要捐款案”等类似案件做到将有法可依。
中国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众多中国企业与灾区同悲,解囊捐赠,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社会各界在爱的奉献乐善好施之时,也出现一些不那么和谐的声音,致使有的企业还深陷“捐款门”事件。
如今,抗震救灾一直在持续着,灾区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着“一对一对口支援”也在有序进行着,四川人民的生活状况牵挂着全国人民的心,在这样的一个彰显中国人的“中华民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时刻,仍要发扬同舟共济万众一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为灾区尽心竭力。
能在人生历程中感受到恩情的价值,让捐助人永远保持一颗慈善的心,让受过他资助和没受过他资助的人,都能感受到道德的光辉和善行的力量,让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得到传承、发扬、闪耀。这是每个中华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
让监管者舒心,让关注者不再痛心,也请受助者摸摸自己的良心,别再让捐赠者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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