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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吃萝卜淡操心之婚内强奸
   国内很多人力主“婚内强”概念并力主将其立法,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波得一向愚钝,实在很多地方不明白,想咨询一下:

 1)如果当丈夫的先点上蜡烛,开瓶红酒,把子喝得醉眼离,然后趁机“嘿咻”第二天夫吵架反目,会不会被告“”?

 2)如果当丈夫的一向喜爱先放盘“情片”把子看得心大动后趁虚而入,会不会被告“”?

 3)如果子一天回家感到劳累、不“加班”当丈夫的许以钻戒、许以貂裘,而第二天未兑现,那么会不会被告“骗

 4)婚内强并不等同家庭暴力,没有伤痕的话如何取证?譬如说会不会有恨俺波得的女人一恨之下就嫁给俺,一辈子不让“嘿咻”从而憋死俺?

 5)作丈夫的被迫“嘿咻”那怎么算?

 再说一个故事:古时一位妇女在公堂状告一男邻居强,县令听后,马上令三个衙役当堂去该女士的子,结果该女士奋勇保住带。县令就说了,你看三个大汉都不了你的子,那瘦瘦小小的一个书生能强得了你?所以应该是通吧。

 所以说强也是个技术活,要么你具有非凡的身手,不信你左手把动,右手拿线穿穿针眼试试?要么你就威胁对方、使对方产生惧怕不敢动才成。那果真连与老婆“嘿咻”都要强的人,当然是管不了老婆、换句话说就是老婆不惧怕的。

 波得认为当今对于中国女人最普遍、最致命的,是家庭暴力、是包二、养情人,是当今的男人有太多的惑,没钱的窝囊、有钱的就坏。绝大部分的男士处于苦于应酬、力不从心的肾亏状态,而不是发无门、婚内强

 当然也可能会有极个别的婚内强的情形出现,这肯定会在于整天为生活奔波累得连都没有的底层家庭和弱势团体。就像我们摩、自行车,振振有词专对弱势群体制定政策一样。那些明显重婚、触犯婚姻法的现象有法不理,而把社会热点转移。作为一个女人来说,如有家庭暴力就应去付诸法律,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已经规定:“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在没有家庭暴力的前提下,丈夫经常强迫自己、不适合自己那可以选择离婚呀,现在不是离婚比去超市还便捷吗?如果不离婚、不存在家庭暴力,却使得丈夫要强才能行使自己丈夫的权利,那就不配做一个女人,不立法保护也罢。

 法律不是避重就轻、打击弱势群体的武器,也不是帮助一个性别对抗另一个性别的武器。只要针对家庭暴力详尽立法,让男人没有了强制实施的武器,何来婚内强?  M.nIUduN 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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