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人(外一篇)
人其实一出生就被判处了死刑,但不是立即执行,他得到的审判是缓期。但人并不知道执行的具体⽇期,这个权力掌握在法官的手中。他可以随时执行对你的审判,但也可能把这个⽇期推至很远。但决不会像现实中的审判一样,由死缓改为无期。他决不会放弃这个权力,他一意要置你于死地。这个法官可以称为自然或上帝。
但我们并不觉得自己是被判刑的犯人,我们觉得自己是自由的,掌握着自己的命运。我们有时也会意识到这个审判,但我们觉得它不会很快到来,它还是很远的事情。一个被医生宣布只有半年或一年生命的绝症病人很痛苦,而一个八十岁的老人却并不觉得死会很快发生。看不到终点就等于终点的不存在,就如同每个人都知道有死的审判,但当⽇期没被确定时,就好像不存在一样。
我们从来到这个世界就是被判了死刑的人,我们都走在赴死的路上,而我们把这叫做活着。在自我的幻觉中,我们永远觉得离死尚远,甚至在接近终点时。我们仍不能改变这个初衷。
死使生命⾼贵
人只要活着,就永不能脫俗,活着本⾝就是一件很俗气的事。你无法选择一种真正别样的活,无论你怎样的伟大⾼深,只要你还活着,你就摆脫不掉俗人的一面。活着是大家都在做的事,你能够在别的事情上做到独异于众,特立独行,但你不能在活这件事上“变异”自己。你怎样表现都是表现活,而不是别的。人只要活着,他就不能是神。耶稣如此,释迦牟尼亦如此。没有谁能是活着的神。我们只看见人的卑下鄙俗的
望和卑
的⾁体。
或许只有灵魂才能部分的还人以⾼贵,但人在活着时,又很少能让人看到他的灵魂,灵魂被过多的生存和生存
望遮蔽了,掩翳了。灵魂沉默不语,灵魂坐静在体內最不为人知的角落。
只有死才能滤去人⾝上尘俗的一切,在那个空无的位置上,看见一个半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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