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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总是放“马后炮”
   最近,有两件事情让我们心里不是滋味的,想起来就揪心,感到特别难过。一件是,6月10在广东省汕头市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的特大火灾,已造成31人死亡的悲剧。据悉,这是1994年以来,广东省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另一件是,黑龙江省宁安沙兰小学水灾,死亡人数最终确定为117人,其中学生为105人。148条活生生的生命,留给我们的是惨痛的教训和无言的心痛。

 当遇难者的亲属剧痛慢慢过去、人们渐渐冷静下来的时候,我们也在思考,悲剧为什么总是在反复?

 翻翻报纸、浏览网络,就会发现下面这样一些标题。

 关于汕头大火的:《汕头大火死者增至31人,公安部紧急通知加强整治》、《广东汕头特大火灾敲响警钟、广西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汕头大火警示事故大省,广东市县单独设置安监局》、《汕头大火敲响消防警钟,广州突查宾馆商厦学校》、《汕头火灾令人警觉,江苏消防连夜查隐患》、《取汕头大火教训,广州自查火灾隐患》、《“6•10”特大火灾续:宾馆11年来未经消防审核》…

 关于沙兰小学水灾的:《教育部紧急通知,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黑龙江省政府紧急通知要求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度汛》、《湖北省府紧急通知,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太原市切实加强中小学汛期安全工作》、《中山市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淄博市关于切实做好汛期与暑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淮南市教育局落实四项措施保障师生汛期安全》、《鞍山市部署学校防汛安全工作》…

 这样枯燥地列举这些标题,没有别的用意,只是因为每一场灾难之后,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类似这样的新闻标题我们已经很不陌生了,而在这标题之后的不太长的时间里,灾难还在不断地延续,尤其是人祸,防患于未然就这样成了一句空话。这似乎成为一种规律、一个“怪圈”

 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是这样的处理套路:领导马上作出批示,领导马上赶赴现场,有关委政府立即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同时,一班秘书立即弄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之类的紧急通知,严肃要求“各地各部门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担当起‘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重任”有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云云。

 想到这些,我就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们总是在放“马后炮”?在可以避免的灾难之前,这些有力的措施到哪里去了?以汕头大火为例,宾馆居然11年未经消防审核。那么,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违反消防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华南宾馆是如何开张营业的?消防部门是否尽到了督促整改之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为华南宾馆颁发营业执照之时,是否听取了消防部门的意见?我想,只要这些简单的、份内的、本职的事情做好了,很多灾难都可以避免,或者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痛定思痛,告诉我们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不能忘记过去惨痛的教训。痛定思痛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实中总让我觉得太悲伤,太伤感。每当想起一个接着一个的灾难时,每当想起那些活生生的生命时,特别是我们总是看到一个接着一个的“马后炮”时,我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什么时候能真正来个事前诸葛亮,真正痛定思痛,不让悲剧重演呢?

 在汉代有个“曲突徙薪”的故事。汉宣帝时,徐福多次上书,提醒宣帝限制大司马、大将军霍光的权力,以防其家人谋反。霍光死后,他的家人果然谋反。幸亏有人告发才未酿成大。事后,宣帝对告发的人大加赏赐,而对早就劝告他应限制霍光权力的徐福却没有一点赏赐。有位大臣觉得不公平,特地向宣帝上书。在上书中,这位大臣就讲了“曲突徙薪”的故事“臣闻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傍有积薪。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主人嘿然不应。俄而家果失火,邻里共救之,幸而得息。”事后,主人杀牛摆酒,酬谢前来救火的邻居,偏偏没有请建议他改砌烟囱、搬走柴薪的那位客人。席间,有人对主人说:“如果当时你听从那客人的话,把烟囱改砌成弯曲的,并把柴薪搬到远处,那么就不会失火,也就不必杀牛摆酒了。今天你论功请客,却把那客人忘了,这岂不是当初提醒你曲突徙薪的人没有受到恩泽,而为救火而焦头烂额的人成为上客了吗?”主人听了这番话,顿时省悟过来,马上把那客人请来,并奉为上宾。汉宣帝听到这里,明白了这位大臣的意思,马上重赏了徐福。

 讲这个有点冗长的故事,就是想引起我们的深思:我们能不能不放“马后炮”?我们的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不能真正树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以寝食不安、如履薄冰的敬业精神,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若不在寻常处下功夫、动真格,便免不了还要“于无声处听惊雷”  m.nIudUn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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