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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农民工的背后
   大概是有了山西黑砖窑事件做引子的原因罢(此文原作于2007年6月24——作者注),近来关于农民工的话题是雨后笋般都争相冒尖了。在这最初始,大抵都是一脸正义对黑砖窑主进行谴责的;但这谴责一旦多了起来,就有点扎堆的意思了,于是乎就产生了另外一种言论。那些平对农民工本就心存歧视的雅人们,就因了这引子,转而对农民工大泼其污水了。Lovervip先生因其莫名其妙的精神病患者式的视角不满农民工左手牵孩子而诬其蓄意谋杀子女以“换鸡蛋”即其一例。其它的诸如农民工有碍城市市容雅观等等言论也都趁此机会大行其道了。这些“Lovervip先生”们真不愧是出身于“城市居民家庭”的大雅之人,久观了时事的,这把火可放得真是时候。

 这倒也罢了。大雅之人实在不愧是大雅之人,放火的时候早就料到了这风向是有可能转变,没准儿会引火烧身的,以此早带了灭火器材在身边,总没忘记在文章的开头(或是结尾)留下这样的一面盾牌:“首先(或是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人绝对没有歧视农民工的意思”云云,真是好不堂哉皇哉。其实看了他们的文章,岂止是歧视,又有哪一句不是侮辱诬蔑,几置农民工于万劫不复之境地的。即如Lovervip——很抱歉,又是这个洋东西——先生,不是一定要说农民工生下子女是为了谋杀赚钱的么?经他这么一说,这农民工还算得是人么?我实在不知道,农民工究竟犯了他们什么。说到底,惟一能够被接受的解释怕也只有身份歧视了。——当然,如果该先生是有那么一点精神缺陷,那自然另当别论了。但可惜,就那宏论本身看来,该先生居然不是神经病患者。

 人类的人构成中,本来就有着争取个人最大的优越感存在的。在中国,尤其如此。我们是从几千年的奴役之下一朝得解救的民族,套在颈中的枷锁一旦被打开,人人都存在着一种追求更高的社会地位甚而至于转过来奴役别人的暴发户式的心理。当他们一旦觉察到自己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身份歧视也就应运而生了。他们在这种对于别人的身份歧视中充分地享受着自己的优越感。对于Lovervip先生这样的“城市居民”来说,最有资格被他们歧视的,也便是由农村进入城市在他们的眼皮底下务工的农民工了。从他们的眼睛里看来,农民工的一切行为方式都是与自己格格不入的。他们甚至会因为农民工左手牵孩子——是否“城市居民家庭”牵孩子就一定不用左手而农民工牵孩子一定要用左手(右手据说是拿着情光碟)自然也待考——,而感觉到不可思议,于是就试图用自己的偏隘的眼光去给这“反常的事情”以解释,最终也便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农民工的子女等同于鸡蛋,他们进入城市是为了“撞出个好价钱”的。

 在这样的“城市居民家庭”的优越感的直接影响之下,农民工要不被歧视倒是有点说不通的了。事实上,在中国,农民工从其诞生之起,就没有逃脱其被歧视的命运。作为中国社会的一大特殊的群体,他们存在多久,歧视也就伴随着他们一路走过多久。甚而至于“农民工”已经成为了辱骂人的代名词。在中国社会,之所以年年呼叫“人人平等”呼吁对待农民工要一视同仁,然而时至今仍然没有见到任何的成效者,我以为“Lovervip先生”们这样的“城市居民家庭”的优越感的存在,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在青年论坛上看见了这样的一段议论:

 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使农民工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弱势群体的组成部分。他们处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状态,生活状况令人担忧。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的甚至失去他们在农村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在城市又没有取得合法的生存地位,却不断地受到来自城市的方方面面的歧视。歧视直接导致他们权益的损失,权益的损失又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个人以为,这样的议论,看似高明得至于一语中的,其实实在不过仅仅抓住了皮罢了。所谓制度的保障,在中国社会,我以为岂止农民工,制度实在不过为部分人而设。即如所谓“人人平等”罢,在城市,也只有在“城市居民家庭”面前如此,离开了这个群体,也就只能成为没有任何意义的口号。近,不是暴出了所谓新闻说呼市禾太电脑广场一楼厕所门上出现了告示“厕所是为商户和顾客使用,其他人员(民工)入内收费”的么?连厕所都成为专门为“城市居民家庭”设置的了,还谈何制度的保障?

 归结底,我以为对于农民工的歧视,实在不过是“Lovervip先生”们一种病态的思想底在作怪罢了。什么时候真正让他们这样的人或曰东西——因为他们的很多“东西”诸如小狗之类在太多的权益保障上都是排列在农民工之上的——消除了作为“城市居民家庭”而产生的优越感,中国的农民工的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对于农民工的歧视才有可能真正消除。单靠诸如“从今天起,我们不能再歧视农民工,让这种歧视,彻彻底底的从社会上消失”这样的几句口号,是永远不可能达到这样的目的的。

 最后有必要说一下的是,在那篇《话说“子女=鸡蛋”》刚写出来的时候,有朋友问我,干吗不把Lovervip先生的宏论链接进去。我的回答是,和这样的人物这样的文章进行辩论,本身就已经是大大的不该了——那样的文章实在是不值得一辩的——,而见了该先生把自己的这篇大作在各论坛大发特发,显然他是有意要借此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的,我实在没有必要去为他做这样的宣传。  m.nIUdUn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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